1、报账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合法。
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发票监制章齐全;客户名称、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时间等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经销商印章。
2、提供商品或劳务明细。
必须由经销商提供详细的商品清单、劳务清单。凡记账消费的、必须提供原始记录并加盖其印章。凡开据的无具体商品和劳务名称且又不附商品劳务清单的票据视同无效票据。
3、经济业务签字手续齐全
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报账票据的开据时间必须同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逻辑清楚,否则视同无效。
4、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详细事由并签名
所属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一事一签。不同经销商提供的发票必须分别列明事由并签名。根据经济事项分别注明“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较大应附清单)”、“招待来客”、“学生活动”、“购物”、“购商品”、“购教材(金额较大应附清单)”等,否则均按事由不详不予受理(含上述未列举而判断为事由不详事项)。
5、发票上严禁弄虚作假
发票上注明事由及签章时不得掩盖发票上所开具的商品名称、时间及金额、公司印章等重要事项,否则按不合格票据处理。
6、各项支出提供必备附件
如有预算及实施方案的(含会务通知),必须备齐相关预算及实施方案作为附件;固定资产采购附入库单等。
7、汇总发票报账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报账单的填写必须清晰明了,报账金额大小写数字一致。票据粘贴时,按经济事项分类、按事项发生时间、发票顺序号整齐粘贴。
8、各部门及院系报账事物中如含各种个人收入,必须上传到学校收入平台。
湖北职院财务处
2015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