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为全面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经费保障。
二、组织领导学院的财务会计工作,拟定、构建本部门工作规划及设想,组织制定院内财务制度和财经管理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负责组织编制学院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草案,根据学院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整年度预算的建议方案。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遏制浪费现象。
四、参与学院经济管理和财务决策,提出财务改革建议。负责向院长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院长经济决策的参谋。
五、协助院长负责学院资金安排调度和建设发展资金的筹措,负责处理审核报销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六、审查或参与拟定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重大财务收支事宜,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
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八、积极与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组织落实学校应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及上缴财政专户,制止"小金库"和校内资金体外循环等违纪行为。
九、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制度,防止资金安全事故。
十、负责全体会计人员的管理、业务指导,包括建立会计人员业务档案、组织业务培训、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职称评聘申报等。
十一、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